18 11 月 2024, 周一

江津长江女尸案件

2018年11月9日中午,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江津区长江水面上发现一具尸体,警方立即赶到了码头,发现死者是一名女性。
尸体仰面漂浮在长江里,身上有绳索缠绕。警方将尸体打捞上岸后,发现死者体表有锐器切割形成的痕迹,头部有切割伤,手上有抵抗伤,初步判断应是他杀。
死者在被发现时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表明身份的物品,警方只能通过手头现有的一些线索来分析这名被害人的情况。警方根据死者的皮肤和手比较干净判断死者不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从衣着打扮和佩戴的黄金项链、黄金耳坠判断死者在当地的生活层次应该属于中等。
黄金项链
案情重大,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在将尸体运回之后,法医们连夜对尸体进行了细致的解剖检验:死者是一名中年女性,身高大概在1米42左右,年龄是在45岁左右,尸体的头部、面部,还有躯干、四肢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这些损伤是生前形成的;腹部有一个巨大的创口,臀部被切割过,是在死亡之后人为用锐器切割形成的。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通过留在死者尸体上的黄金首饰,警方首先就排除了因侵财而杀人的可能。警方大胆推断,很有可能是因为男女关系而引发的矛盾。
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败,又有多处伤口,一时难以确认究竟哪一处伤口才是真正的致命伤,但是凭着经验,警方还是根据这些伤口的特征发现了一些线索。
死者身上共有三种形态的损伤。第一种是生前锐器伤,第二种是钝器伤,第三者是死后形成的锐器伤,这意味着凶手具备一个相对隐蔽的作案空间。
警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大致对嫌疑人有了初步的刻画:男性,与被害人有一定情感纠葛,作案地点在室内。此人的年纪、身份、职业背景等关键信息还不明朗,专案组一方面将提取到的指纹等生物检材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比对,另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推算凶手抛尸的大致范围,开展大范围的走访调查。
嫌疑人
根据尸体的腐败程度,被抛在水中的时间大概在一个星期左右,因为长江里边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警方把侦查范围向上游扩大到半径100公里左右。
警方划定了抛尸的大致区域,专案组的民警们对事发水域附近村镇的排查走访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11月10日早上,负责比对检验的技术部门传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们在数据库中发现了一枚与检材高度相似的指纹,而那枚指纹的所有者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娟。
这个消息令警方十分激动。既然罗某在被警方打击处理的过程中留下的指纹,那么肯定也会被提取生物遗传信息录入数据库。通过比对DNA 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就是江津区石蟆镇罗某娟。

民警赶到了处理当年这起寻衅滋事案件的派出所,调阅了详细的案件资料,并找到了当时被罗某娟殴打的群众了解情况。原来当时罗某娟住在一个老头家里面,老头给她提供免费的住宿,其他邻居就私下议论罗某娟,刚好被罗某娟路过听到了,觉得脸面上过不去,她就对邻居进行了殴打。

 

根据走访反馈的情况,被害人罗某娟的社会关系复杂,这无疑为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不小的难题,不仅如此,警方从派出所的案件材料中还看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记录。被害人罗某娟的哥哥罗某忠在几年间有多次报警记录,而报警的内容让侦查员感到非常意外。
罗某忠对他的妹妹罗某娟有过殴打,罗某忠也对一个叫税某的人进行过殴打,罗某忠还跟他同村的人也有过争执,村民反映兄妹两人都是性格比较火爆的人。
被害人死亡已经超过一周,在这段期间,警方并没有接到家属的失踪报案,而是因为多年前的一起陈年旧案才意外确定了死者的真实身份。而眼前的案卷记录着被害人的哥哥与被害人多次发生矛盾,这不禁让警方对被害人的哥哥产生了一丝怀疑。
带着这一想法,警方来到了罗某忠的家中,发现罗某忠并没有在家,在家的有罗某忠的老母亲,但是这位母亲又聋又哑,无法与人正常沟通。
侦查员们对罗某忠的家进行了初步的查看,发现家里特别凌乱,在路边有一个堆放稻草的窝棚,里面有被褥,应该是罗某娟每次来哥哥家的住处。侦查员沿着罗某忠家门前的小路前行,发现不足200米就能到达长江岸边。
死者居住的窝棚
这个距离,完全可以完成杀人抛尸这一行为。抱着这一怀疑,警方并没有向罗某忠表明真实意图,而是向罗某忠打听罗某娟生前的活动轨迹以及生活习惯。当侦查员询问罗某娟的情况时,罗某忠并没有任何慌张。根据罗某中的描述,家人与罗某娟的关系并不密切,罗某娟很少跟家里来往,家人对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也并不了解。
不过罗某忠向警方透露,被害人有一个相处了多年的男朋友税某,在前两个月曾来到他家中,当时罗某忠出去干活了,当他再回来时,听着他的老母亲比划,意思是税某欺负了她。因为罗某忠脾气比较火爆,也没等税某解释,两人直接就撕打了起来,税某一气之下就带着罗某娟走了,没有再回来。
在侦查员与罗某忠的一系列交谈中,罗某忠都对答如流,直言不讳地表示对妹妹打也打过,骂也骂过,并没有过多遮掩。交谈中侦查员很随意地说了一句,你们这儿离长江挺近的,罗某忠也完全没有躲避这个问题,而且也没有在他家里面发现有犯罪的有关痕迹物证、血迹之类的,所以警方初步排除罗某忠作案的可能。
警方又把侦查视线转移到死者罗某娟的男朋友税某身上。按照罗某忠的描述,罗某娟最后离家是跟其男友税某在一起。那么,女友失踪一周的时间,税某为何没有报警呢?如果嫌疑人是税某,那他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
嫌疑人信息
按照这个侦查思路,警方向被害人家属询问了税某的相关情况,但是被害人的家属对税某了解的并不多,能够为警方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
据死者的哥哥讲,他并不知道税某太多的情况,税某每次带着他的妹妹回来都是坐着一辆摩托车。然后警方向罗某忠问起了税某的联系方式,罗某忠说税某和他打过架之后,他一气之下将税某的联系方式删除了。
掌握不到税某的相关信息,侦查工作将无法继续,而就在这时,罗某忠想起罗某娟曾经用税某的手机给他的大女儿打过电话。警方立刻赶往罗某忠大女儿所在的学校,并且在他大女儿手机中,发现了税某的电话号码。警方根据税某的电话掌握了他更多确切的信息,了解到税某的家庭地址在四川乐山及税某的摩托车号码等相关情况。
警方发现罗某娟在18年10月份坐车去了四川乐山,但是没有发现她从乐山返回重庆的记录。难道被害人是在乐山遇害的吗?专案组认真讨论了这种可能性。乐山虽然确实在江津的上游,可是水路有好几百公里之远。根据法医提供的尸检报告,死者死亡时间在一周左右,这么短的时间,尸体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乐山漂到江津水域。
警方调取了乐山到江津公路上卡口的监控录像,发现税某曾骑摩托车到过江津。警方咬紧线索,继续排查税某到达重庆之后的情况,结果却发现税某将罗某娟送回重庆后,便独自返回乐山,在案发期间并没有离开乐山。也就是说税某不具备作案空间,警方根据这个情况把税某的嫌疑排除了。
排除了税某的作案嫌疑,案件此时陷入僵局,还会有谁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感情纠葛?罗某娟接触的人比较多,导致警方需要排查的人特别多。侦查员们根据多方调查走访发现,罗某娟最后一次与外界联系是在11月2日。据此警方推测,她的死亡时间不可能早于11月2日,结合法医推断其死亡时间在一周左右的结论。警方推测,11月2日很可能就是罗某娟遇害的时间。
监控录像
通过多方侦查,警方发现有两个人在罗某娟遇害之前与其联系频繁: 一个是秦某,另一个是梁某,警方首先将侦查的视线锁定在梁姓男子的身上。通过调查警方发现,梁某是当地茶馆的一个老板。罗某娟生前经常到梁某的茶馆打麻将。警方围绕梁某开展工作,结果发现梁某的生活非常规律,平时都在自家看店。而11月2日当天,梁某也并没有外出。梁某没有作案的时间,警方排除了梁某作案的可能。
警方又把侦查视线转移到了与罗某娟关系密切的好友秦某(女)身上。据调查,在罗某娟失踪之后,秦某一直在不断的寻找被害人。因为秦某与罗某娟生前住在一起,所以警方推测秦某肯定知晓罗某娟失踪的一些情况。一组民警赶往秦某和罗某娟合租的地点,却没能见到秦某。警方发现秦某已经人去楼空,直到第三天的时候,警方才和秦某取得联系。
秦某向侦查员们讲述了11月2日她所知道的情况。11月2号,罗某娟从她与秦某租住的小屋内出来,秦某知道罗某娟是前往江津区白沙镇,在第二天早上见罗某娟没有回来,就给罗某娟打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没有接通。通过秦某的叙述,结合外围走访调查掌握的情况,警方基本排除了秦某的作案嫌疑,但也从秦某那里得到一个重要线索。罗某娟生前有很多男性好友,但她与其中一名男子的关系非同一般,罗某娟还曾用秦某的手机联系过该男子,但这个男子是谁,秦某并不知晓。
警方从秦某那里获取到了该手机号码,通过调查,发现机主登记人为苏某,机主苏某会是案件的嫌疑人吗?警方围绕苏某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苏某的居住地正是江津区白沙镇,这与调查秦某时所了解到的罗某娟当天的去向完全吻合。此时,苏某的嫌疑进一步加大,本以为案件即将水落石出,可是警方在见到了苏某本人之后了,却一下子傻了眼。
原来苏某是一个身患小儿麻痹症的人,长期瘫痪在床,而且有语言障碍,警方基本排除了苏某作案的可能。据了解,苏某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警方立即想到了一种可能,那就是会不会有另外的人冒用苏某的身份证去办了这张电话卡?
一位老侦查员依稀觉得这个可疑号码似曾相识,但具体是谁的电话号码却一时理不出头绪。不过,因为职业的敏感性,侦查员觉得这个电话号码一定在哪里见过。
令人惊喜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就在这名老侦查员把可疑的手机号码存入自己的通讯录时,突然发现这个号码竟早就存在他手机的联系人里面。这是一个姓罗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罪被警方上网追逃。这个号码就是涉嫌非法捕捞的那个嫌疑人的父亲。
侦查员们非常兴奋,大家都很高兴,觉得这个案件应该是找到了突破口。俗话说,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俗话也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哈哈~)警方将罗某华列为重点嫌疑人,并决定立即对其实施抓捕。
当警方去抓罗某华的时候,发现在罗某华同住的一个小院里面,还有他的一个哑巴兄弟,这个哑巴兄弟不停地跟侦查员反映情况,先是不停的做一个听的动作,然后又做推车的动作。
侦查员感觉罗某华是不是在卧室里面把死者杀了,被他的哑巴兄弟在旁边听到了,并看到罗某华用推车把死者运到江里面去了。侦查员们到罗某华家门前发现房门反锁,但屋里面的电视机还开着的,可是无论怎么叫门,罗某华都闭门不开,警方只能破门而入,将躺在床上的罗某华当场控制。罗某华第一反应就是说:不是我干的、不是我干的。侦查员就问他,什么不是你干的?罗某华说,反正不是我干的。
控制了罗某华以后,警方发现他家灶屋内有打扫过的痕迹,卧室内也有红色的点状印记。此时,侦查员们进一步询问罗某华是否认识被害人时,罗某华承认他认识死者,并称呼她为罗妹,并交代他和被害人保持了1至2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他将自己所知道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全盘托出。

原来被害人在与罗某华的相处过程中,曾经跟他多次提及让罗某华帮忙介绍其他客人,于是在与邻居苏某强聊天时,罗某华将被害人介绍给了苏某强。
原来在罗某娟失踪前一天,罗某华曾经把罗某娟介绍给苏某强。警方根据情况判断,罗某华的话真实性应该很高,警方决定兵分两路,一部分警力继续审讯罗某华,另一部分警力奔赴苏某强的家。
苏某强被侦查员堵在家里。侦查员表明身份后,对苏某强进行了现场讯问。侦查员问苏某强认不认识死者罗某,他直接否认,说不认识。这时侦查员发现苏某强的手机放在桌子上在充电,而在手机之中,侦查员刚好发现有罗某娟的电话号码。
当侦查员们询问苏某强手机里面为何会有罗某娟的通话记录时,苏某强虽然极力否认,但显然已经乱了方寸。面对矢口否认的苏某强,警方决定将其带回警局继续审问。负责现场勘查的侦查员们则对苏某强和罗某华的家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在罗某华家中发现的红色点状印记,经法医鉴定为油漆而并非血迹,而在苏某强家中,警方则发现了大量可疑痕迹。
苏某强家里面的灯光非常的昏暗,整个看起来很阴森恐怖。在上2楼楼梯间的开关面板上,警方发现了一枚残缺指纹。随后在他家的餐厅北侧的墙面上,看到了很多的点状痕迹。
可疑痕迹
警方在苏某强家中提取了大量的痕迹物证,他家餐厅的地面有很明显的打扫痕迹,而他家其它地方都没有看到有打扫拖洗的痕迹。警方通过勘验仪器很轻易的在他家餐厅地面上发现了四枚类似于血足迹的痕迹。
侦查员们在嫌疑人家中发现的这部分痕迹物证,经检验正是属于被害人罗某娟的,在这样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强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最终交代了其杀害罗某娟的犯罪经过。警方结合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原了罗某娟被害的经过。
当天晚上,死者罗某娟和嫌疑人苏某强在房间之内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两人厮打在了一块,苏某强顺势将罗某娟推倒在地,并将罗某娟杀害。这个推断与犯罪嫌疑人对作案过程的供述完全吻合。
在嫌疑人苏某强家,警方发现餐厅地面上的血足迹应该就是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时所遗留。警方继续勘查发现,沿着餐厅往东进入门厅,墙壁上有少许擦拭的痕迹,这应该是被害人从餐厅逃往门厅的过程中所遗留,而在门厅的水泥地上,警方发现了血痕,周围的墙面上也有一些喷溅性血迹。这里就应该是嫌疑人杀害罗某娟的地方。
死者尸体上的特殊伤口,曾为警方的侦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警方最终通过抽丝剥茧还原了案件的真相。据嫌疑人交代,他在11月3日凌晨2点左右将被害人罗某娟的尸体抛入长江之中,后又将她随身物品也一并抛入江中。随后,苏某强返回家中,对整个杀人现场进行了清理。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了凌晨,直到天都快亮了。在做完这些过后,苏某强见四下无人,便将作案工具偷偷带出家外,丢在了门外不远的一个小溪之中。
小溪
在苏某强的指认下,警方打捞出其处理案发现场所使用的部分工具。至此,轰动一时的“119杀人抛尸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的侦办下,成功告破。
2020年7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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